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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磨損拒退押金 高中生狀告“霸王條款”

作者:孫慶輝 張海延
來源:鄭州晚報
日期:2007-12-14 09:21:17
摘要:辦一張公交卡要交30元押金,該卡使用須知中有,請將卡片放入里套內(nèi)使用,折彎、剪角、打眼、磨損嚴重、流水號缺失等不予退卡。鄭州二中學生郭紅曉(化名)就因公交卡磨損,退卡時被公交總公司以此條“格式條款”為由拒絕。無奈之下,這名中學生和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對簿公堂。
關(guān)鍵詞:公交卡押金

     辦一張公交卡要交30元押金,該卡使用須知中有,請將卡片放入里套內(nèi)使用,折彎、剪角、打眼、磨損嚴重、流水號缺失等不予退卡。鄭州二中學生郭紅曉(化名)就因公交卡磨損,退卡時被公交總公司以此條“格式條款”為由拒絕。無奈之下,這名中學生和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對簿公堂。

    昨日,該案在金水區(qū)法院正式立案。

中學生較真公交公司損壞了卡憑啥就扣我押金?

    據(jù)介紹,郭紅曉在2006年辦了一張公交卡(商行世紀卡),交了30元公交卡押金。2007年,郭紅曉不慎將公交卡丟失,掛失時,被告知公交卡“不記名、不掛失”,郭紅曉無奈又補辦了一張,再一次交了30元押金,可沒過多久,他丟失的公交卡又找了回來。

    前不久,因為住校復習,兩張公交卡暫時用不上了,郭紅曉到公交總公司要求退還押金,卻被工作人員告知,他的兩張卡均磨損嚴重,按“有關(guān)規(guī)定”不能辦理。

    11月,郭紅曉向金水區(qū)法院起訴稱,“公交IC卡使用須知”中的相關(guān)條款違反法律規(guī)定,屬于無效霸王條款,該條款侵害了其財產(chǎn)利益。請求法院確定“使用規(guī)定”中的部分條款無效,要求被告返還兩張卡60元押金扣除公交卡成本后的部分。

    由于郭紅曉是名高三學生,面臨高考,特委托河南國銀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張建設(shè)全權(quán)代理此案的訴訟。張律師認為,當卡丟失或人為損壞時,押金不退,實際上是將30元押金直接作為了損害賠償金?!拔襾G失或損壞了卡應(yīng)該賠的是卡的成本,而不是押金?!钡M者并不知道卡的成本是多少,只能按公交公司的規(guī)定,付出30元。

公交卡成本多少成焦點雙方均未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

    據(jù)介紹,公交卡成本到底是多少一直是個謎,也是本起訴訟的關(guān)鍵。
 
    張律師表示,按《集成電路卡應(yīng)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政府審批的IC卡收費,其收費標準嚴格按照IC卡工本費核定”,“不單獨收費的IC卡,因丟失、損壞等原因要求補發(fā)的,可按照工本費向用戶收取費用”。制作成本是確定卡損壞后應(yīng)賠給公交公司多少錢的依據(jù),但原告無法獲得此數(shù)據(jù),因而郭紅曉估算每張卡的成本為5元。

    對此,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相關(guān)負責人指出,市民退公交卡后,公交公司還要回收再利用。公交卡使用須知第三條規(guī)定,“請將卡片放入里套內(nèi)使用,卡片折彎、剪角、打眼、磨損嚴重、流水號缺失等不予退卡?!币虼?,公交總公司已經(jīng)盡到告知義務(wù)。至于扣除5元成本,只是原告單方面提出的,請問他有什么依據(jù)說每張公交卡的成本是5元。

有百萬張公交卡押金收了3000萬元

    張建設(shè)律師介紹,目前鄭州市300多萬市民,估計有百萬張各類公交卡在使用,每張30元的押金,就相當于市民每年給公交總公司提供了3000萬元左右的無息貸款。公交卡長期使用,必然會有磨損和損壞,如果有1/3的公交卡因磨損的原因不予退卡的話,公交總公司就會占有千萬元資金。

    張建設(shè)律師還對條款中要求辦卡交30元押金的做法,提出質(zhì)疑。他認為,從成本的角度來看,IC卡成本的多少不可能一成不變,而根據(jù)他的了解,市民手中的公交IC卡的內(nèi)置芯片和外包裝加起來,現(xiàn)在的成本不會超過10元錢,對于長期大量制作卡的客戶,一張卡5元錢就可以了,因此在沒弄清楚成本之前,這個30元的“一面之詞”就讓人無法接受。

公交卡押金被起訴在鄭州并非首次

    據(jù)記者了解,近年來,有關(guān)公交卡押金所引發(fā)的官司并不鮮見,但大多都以失敗告終。實際上,公交卡收取押金之所以頻遭質(zhì)疑,它所收取的巨額押金及利息去向是關(guān)鍵所在。

    以鄭州為例,根據(jù)媒體報道的數(shù)字,從2001年8月開始,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對除老年卡外的每張IC卡收取30元押金,共有約94萬張IC卡收取了押金,僅這一項公交公司就收取了2800多萬元,年利息27萬元左右。

    在鄭州,律師趙慶福是第一個找公交卡“麻煩”的人,他在2001年8月,起訴鄭州市物價局,要求撤銷批準鄭州市公交總公司每張公交卡收取30元押金的(2001)05號文件,但中原區(qū)法院2002年3月下達裁定書指出,市物價局這個文件屬于抽象行政行為,故駁回其起訴。

    2007年4月,鄭州市民趙正軍為每張公交卡收取30元押金的事情,三告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影響是最大的。

人物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