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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月扣1元2年半扣光?市民質疑公交卡收磨損費

作者:本站采編
來源:人民網
日期:2015-07-27 11:25:54
摘要:近日,南京的朱女士去辦理公交卡(金陵通記名卡)退卡,卻被告知要扣掉每月1元的磨損費,30元押金因此打了水漂。

 押金月扣1元2年半扣光?市民質疑公交卡收磨損費

  近日,南京的朱女士去辦理公交卡(金陵通記名卡)退卡,卻被告知要扣掉每月1元的磨損費,30元押金因此打了水漂。

  朱女士之前也在北京退過公交卡,但是沒有被收取過所謂的“磨損費”。她詢問窗口工作人員收磨損費的依據是什么,工作人員拿出一份《金陵通辦理登記表》,上頭的確寫明了征收磨損費的相關標準,卡押金在扣除磨損費后退還,磨損費自購買月起按1元/月計算,30元封頂。

  征收磨損費是否合法?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公司回應

  舊卡不能重復銷售造成積壓,收取磨損費以填補損耗

  參照其他城市收取“服務補償金”“折舊費”的做法

  究竟什么是磨損費?發(fā)放金陵通記名卡的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線客服人員解釋,“磨損費”就是針對卡片押金的折舊費用。根據公司規(guī)定,當市民辦理的金陵通記名卡使用時間滿30個月后,即便卡片完好無損,30元押金也被“磨損”完了。

  為什么要收取這筆費用,市民卡公司回應稱,在市民使用一段時間后需要退卡時,原卡仍占有系統(tǒng)資源且舊卡不能重復銷售。如果無條件退卡,將會造成大量舊卡的積壓,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也會導致由購置原始卡和加載系統(tǒng)資料等帶來的成本壓力。此外,市民持卡享受便捷的消費和市民卡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每月1元也相當于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務費用。

  市民卡公司還稱,他們對退卡收取磨損費,參照了其他城市采用的收取“服務補償金”“月租費”“折舊費”的做法。

  但是,當被問及一張金陵通記名卡的成本費用究竟是多少時,市民卡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卡的種類不同、采購數量不同以及采購的商家不同,成本費用無法確定。對大致的價格區(qū)間,該工作人員以負責人不在為由婉拒回答。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不僅磨損費用于填補發(fā)行成本,押金也被用來沖抵成本。市民卡公司聲稱,從2000年至2005年發(fā)行卡片250萬張,“2005年之前收取的押金、磨損費等用于這些卡片的免費發(fā)放,尚有虧空”;2005年之后,又發(fā)行金陵通記名卡約200多萬張,收取押金、磨損費等除彌補虧空外,主要用于經營性的投入以及公益性項目投入。

  押金能被用于沖抵發(fā)行費用嗎?市民卡公司工作人員沒有明確回答。

  對于市民所稱知情權不被尊重的問題,市民卡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要求各營業(yè)點在辦卡時必須將《金陵通辦理登記表》上有關“磨損費”的內容用筆圈出,并提醒市民仔細閱讀后再簽字確認。

  政府說法

  物價部門:收取磨損費是企業(yè)自主規(guī)定,不屬其核定范圍

  工商部門:只審核辦卡規(guī)定是否符合格式,不管收費項目

  根據《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提供經營性業(yè)務,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業(yè)務的行業(yè)或具有行業(yè)壟斷性質的企業(yè)提供生產經營服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薄盀榭刂瓢l(fā)行費用,對不單獨收費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押金……”

  也就是說,收取押金有法可依,而磨損費和押金是一回事嗎?記者從南京市物價局獲悉,該局批復的是調整公交IC卡的押金和工本費標準,但磨損費不在物價部門定價目錄和收費目錄范圍;磨損費的收取是企業(yè)的自主規(guī)定,不屬于物價部門核定范圍。

  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回應中還稱,磨損費收取曾向相關部門備案過。記者查詢發(fā)現,南京市工商局官網曾在2007年11月發(fā)布《關于南京公用事業(yè)IC卡有限公司格式條款備案公示的通知》:“經初步審查,南京公用事業(yè)IC卡有限公司《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金陵通不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符合《南京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將該合同文本向社會公示?!逼渲小督鹆晖ㄓ浢ㄞk理規(guī)定》有這樣一條內容:卡押金在扣除磨損費后退還,磨損費自購買月起按1元/月計算。

  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工商部門只是對格式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把關并公示,“不能有壟斷條款”。至于合同里面涉及的內容由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

  然而,能夠評判收取磨損費是否合法的相應職能部門是誰?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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