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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一卡通以折舊為名扣押金 誰的錯?

作者:楊 瑩
來源:中國江西網-江西日報
日期:2014-09-16 10:13:18
摘要:9月9日,南昌市民林女士向記者反映,最近在八一橋公交卡充值點辦理了一張異形公交卡,被收取了40元工本費。當林女士問及退卡時是否可以退回工本費時,工作人員明確告知不能退還。林女士事后到洪城一卡通公司詢問,才了解到押金其實可以退,但是要扣去每月1元的折舊費,扣完為止。

  9月9日,南昌市民林女士向記者反映,最近在八一橋公交卡充值點辦理了一張異形公交卡,被收取了40元工本費。當林女士問及退卡時是否可以退回工本費時,工作人員明確告知不能退還?! ?

  林女士事后到洪城一卡通公司詢問,才了解到押金其實可以退,但是要扣去每月1元的折舊費,扣完為止?!把航鸬氖杖『驼叟f費的設置感覺很不合理,為什么要由我們消費者承擔用卡成本?”林女士認為公交卡本來就為便民,收取如此高的成本費不合理。

  政府文件“打架” 能否收費存疑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記者發(fā)現(xiàn),根據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定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提供經營性業(yè)務,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業(yè)務的行業(yè),或具有行業(yè)壟斷性質的企業(yè)提供生產經營業(yè)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業(yè)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對此,洪城一卡通公司企管部副部長楊書欽回應稱:“我們是嚴格按照江西省發(fā)改委和南昌市物價局的發(fā)文來收取費用的?!?

  在南昌發(fā)改委辦公室2010年12月30日印發(fā)的《關于對南昌市市政公用一卡通有關收費問題的答復》文件中,記者看到,新增市民公交卡和遺失補發(fā)卡的押金收費標準仍按省發(fā)改委《關于規(guī)范我省城市公交IC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03]1251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南昌市城市一卡通卡押金為15元/卡,按照“自愿購買、自由退卡”的原則,押金按試用期每月扣除1元折舊費后退還,直至扣完為止。押金扣完后,城市一卡通歸持有者所有,不再退還押金。

  隨后,記者采訪了南昌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當記者問及“物價局核定收取的公交卡費與國家計委發(fā)文相違背”等相關話題時,對方以“我們沒有定價權,要問發(fā)改委”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進一步采訪。

  多地已取消公交卡折舊費

  關于發(fā)改委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洪城一卡通公司企管部副部長楊書欽道出了其中緣由:“辦卡收取的費用其實就是工本費,只不過全國各地的一卡通都是以押金的形式收取。南昌標準卡只收15元算是很低的,武漢要20元,重慶要25元,天津要18元,北京、上海要30元,我們用的是CPU芯片卡,非常安全,功能拓展性最強,所以成本比原來那些磁條卡高10多倍?!?

  據記者所知,沈陽公交IC卡一直就執(zhí)行的0.5元/月折舊費的規(guī)定,2013年底,物價部門甚至取消了每月0.5元的折舊費,押金也可全額退回。河北省自去年11月起也取消了32項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其中就包括公交IC卡設備折舊費,而四川宜賓市早在2008年就不再收取公交卡折舊費用。

  專家認為押金和工本費應分清

  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王滿生博士認為,洪城一卡通每月扣除1元折舊費、扣完后不再退押金的做法并不合理。他說,押金制度是一方將一定費用存放于對方保證己方履行合同行為的手段,只要能夠按照合同履行不給對方造成損害,必須到期退還。只要公交卡持有人沒有人為損害公交卡,退卡時能夠正常使用即應全額退還押金。

  為了保證公交公司不另外支出公交卡的費用,王滿生建議,公交公司可以在發(fā)卡時按照物價局的核定收取必要的制作費,即工本費,為了鼓勵廣大市民辦卡用卡,節(jié)省投幣時間,提高公共交通運行速度,公交公司或可考慮采取將公交卡制作費和押金分別收取的辦法。

  對此,省發(fā)改委價格調控處負責人坦言,他對《關于對南昌市市政公用一卡通有關收費問題的答復》這一文件內容其實也心存疑惑,但一直以來鮮有消費者針對公交卡費的情況投訴,所以就忽視了這個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現(xiàn)在各項改革正在進行,我們也會考慮將文件逐步完善起來,但要真正解決公交卡費的問題,恐怕仍需要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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