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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創(chuàng)造產物,未來或可能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作者:網易郵報
日期:2017-12-11 15:24:47
摘要:如果藝術作品、音樂、文學、攝影或者其它作品并不是人類創(chuàng)作的,而是由人工智能機器人(AI)創(chuàng)作的,應該怎樣處理?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認為只有人類才具備最完美的智慧,而且知識產權的概念一直努力保護著人類智慧的結晶,許多知識產權法都體現(xiàn)著這種努力。美國版權局在談論這種腦力勞動結晶時稱,如果這些作品是由人類創(chuàng)作的,那么就會注冊登記作品的原創(chuàng)作者。

  但是如果藝術作品、音樂、文學、攝影或者其它作品并不是人類創(chuàng)作的,而是由人工智能機器人(AI)創(chuàng)作的,應該怎樣處理?去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位法官就處理了一場官司,圍繞的是印度尼西亞蘇拉威西島的一只獼猴是否擁有一張自拍照的版權。這場官司源于應該一位野生動物攝影師David Slater的訴狀,他最初宣稱維基百科使用這張照片是一種侵權行為。事實上這張照片是在他不在場的情況下,那只猴子在攝像機前自己拍攝的。最終法官判定是Slater侵犯了這只猴子的肖像權,并且駁回了他的訴狀。

  為何知識產權主要以人類為中心呢?其中存在著許多哲學和其它原因。John Locke在他17世紀對自然權利的研究中認為,人類對于自己制造或者勞動力產物擁有自然權利是符合共同利益的。但其中也存在許多不同的經濟方面的原因。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經濟的發(fā)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智慧的結晶得不到保護,那么就有可能阻止人們創(chuàng)作并且讓市場失去可以依賴的服務。這樣人類的發(fā)展最終也會受到影響。

  這一話題帶來一個關于“智慧價值”的問題。許多事情都依賴于智慧這種極具價值的能力,其中也包括人類進步。智慧本身作為一種價值就應當得到保護,而且這事實上這也是建立知識產權的原因之一。從這一角度來看,或許我們應當認為人工智能機器人可以擁有版權,以此來保護我們賦予智慧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機器人領域最近數十年已經實現(xiàn)了巨大的進步。在上世紀70年代,英國藝術家Harold Cohen就寫了關于機器人創(chuàng)作藝術作品的文章,并且研發(fā)了AARON軟件,用于創(chuàng)作驚人的抽象派作品。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一位研究人員Igor Mordatch研發(fā)了一種算法,能夠讓機器人學習并且計算出完成目標的最佳方法。

  盡管我們把機器人的這些能力稱為“智慧”,但是許多人都不愿意支持人工智能機器人能夠擁有版權的想法。反對這一想法的人們認為,知識產權并不只是為了保護智慧本身。它的目標是保護一種特殊的智慧形式。他們認為,人工智能機器人所做的事情只是在執(zhí)行人類程序員編寫的一種程序或者算法。因此,人工智能機器人不應當給予任何的知識產權。

  從這一角度來講,人類應該因為人工智能系統(tǒng)而得到贊譽,因為畢竟是人類創(chuàng)造了它們。那么智慧內在和本身的價值到底是什么?這個問題的諸多決定因素之一很可能源于智慧對于一個快速發(fā)展世界的重要性。

  人工智能機器人將變得越來越與人類相似,未來它們將變得擁有更強的學習能力、更復雜而且更擅長于提供復雜的解決方案和生產。它們將更擅長于做出一些對我們日常生活帶來影響的決定。你或許會認為,如果我們想要保護智慧的價值,我們就必須將AI視作能夠擁有知識產權的群體。否則,我們就有著分裂智慧概念的風險。

  歐盟已經承認具備人工智能系統(tǒng)機器的重要性和未來機器人的重要性,而且呼吁考慮創(chuàng)建機器人的民法法規(guī)。知識產權可能因此賦予機器人,尤其是考慮到歐盟已經承認需要為機器人設定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們不要忘記,機器人已經變得越來越人性化,比如說成為沙特阿拉伯公民的人形機器人索菲亞,她就聲稱自己想要擁有一個孩子。似乎很明顯的是,雖然機器人有可能無法獲得知識產權時,但是很少有東西能夠違背我們所賦予智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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